前年8月3日「旺角再遊行」演變成警民衝突,其中9人被裁定非法集結等罪成立,兩人判入更生及勞教中心,其餘7人判入獄4個月至半年。其中8人不服定罪上訴,案件今(4日)於高等法院續審。上訴方質疑拘捕被告警員的證供誇大不實,難以相信他能在數秒間「眼光銳利」地認出被告特徵,呈堂片段亦不足以作辨認。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反駁指,重點不是該警員能否描述被告特徵,而是他在集結前方拘捕被告,並指該處不是「好人好者」會身處的位置。
全部上訴被告已完成陳詞,法庭將擇日頒發判詞。
第七被告一方先作陳詞,主要針對拘捕被告警員的證供可靠性、被告是否管有「兩把遮」的爭議,以及被告是否必然與非法集結人士有共同目的。
拘捕被告的警員早前供稱他只正面看到被告1秒,被告之後轉身逃跑及被捕,過程僅有7秒。上訴方庭上指出,當時環境混亂,並非「一個(警員)追一個(示威者)」,難以相信警員可在1秒內「眼光銳利」地認出被告裝束特徵,在證供指出其牛仔褲款式穿窿。辯方認為警員是事後回到警署才作出相關描述,並非依據現場觀察,證供誇大不實。
法官張慧玲認為,該拘捕警員能否準確描述被告裝束不是重點,重點是他在集結者前方拘捕被告;以常理來說,該處並非「好人好者」會逗留的地方,原審裁判官亦以環境證供排除被告旁觀或路過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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