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佢第一個提起伍家朗件黑衫再暗諷中國隊,跟住穆生反批伍家朗。今次佢又公開出post批評193…….
Facebook KOL,唔係咁做搏like的。
//明星,唔係咁做的。
人紅,並唔代表做乜都得,運用自身影響力自肥,令人反感。藝人搲job見得多,搲鞋第一次見。
簡單講這對鞋,是亞洲潮流教父藤原浩的Fragment Design, 及美國當紅rapper Travis Scott 聯乘Nike的潮鞋,全球瘋搶,一對難求。
再講,經常自翊英國畢業,應該知道求人的語氣,有事相求下用 “I need these…” 究竟咩料?上司吩咐下屬嗎?
的確,你出一句聲,下面好多老婆sss會自動做嘢,用盡方法,花盡心力,甚至眾籌,都為了「偶像」一刻開心而做盡,有日將潮鞋送上,送上門給你個少爺仔。
預了粉絲會強烈反駁,「3爺都係冇方法,想搵人幫下手啫,咁都小?又鬥黃呀?」
別忘記,這位偶像,造星之前,他是fashion buyer, 可以肯定他認識買名牌的門路,捐窿捐罅,甚至同潮牌、潮店老闆的關係,比任何一個粉絲都要高。
如我這般門外漢,一上StockX、GOAT都可找到這對潮鞋,每對售價高達$27,000。
如果有「老婆」,因為睇到偶像 ”I need” story,用上超過一個月人工,買齊兩對鞋畀你,你過唔過意得去?然後出個story多謝兼錫錫「老婆」了事?
錢就你賺,鞋就「老婆」買,公平咩?
近半年,太多人因為敢言而喜歡你,人氣如日方中,但得到影響力之後,你卻沒有再影響人。
每一個post甚至story都不外乎廣告、收禮、多謝、廣告同廣告,香港所有事,忽然都唔關你事,比未成名之前,落差太大。
買樓應該搵經紀,唔想益炒家就唔好買唔好著,絕非靠知名度,叫人200萬賣個太古城單位畀你。
想繼續紅下去,你要知自己咩料。//
Source: 家明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