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 12 月 8 日國際人權日遊行前夕,楊姓中五男生凌晨被警員截查,搜出其背囊內藏一支鋼製伸縮棍,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律政司一度同意以簽保守行為結案,惟隔日收回決定。經審訊後,裁判官崔美霞早前裁定被告罪成,案件今(22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判刑,崔官考慮本案案情嚴重及事發時社會不時有暴力事件,故指禁閉式刑罰無可避免,被告背景亦無減刑因素,但考慮被告年紀及體能上不適合勞教中心等,遂接納報告,判被告入更生中心,並訂定 10 月 18 日處理本案訟費聆訊。
今日法庭內近乎滿座。退庭時,旁聽席上有逾半人向被告揮手並高叫「加油呀!」有親友退庭後顯得憂心忡忡,追問旁人「體能唔適合即係點呀?」
辯方今日求情時指,被告無刑事紀錄,夢想成為消防員,惟本案已令其夢想「破碎咗」,現已非常後悔,亦明白一時對法律不清晰不是犯法的理由,報告亦指被告體能不適合勞教中心。故希望法庭考慮報告建議判入更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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