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過程
前因
楊佳襲警案的起因,源於2007年10月5日晚,楊佳騎著一輛租借的自行車途徑上海市芷江西路普善路口時,因被閘北分局芷江西路派出所的巡邏民警意圖找碴叫停。過程中,楊佳要求民警出示證件才會出示個人證件和車輛來源證件(或已出示租賃合同),引發路人的圍觀。民警強制將楊佳帶離現場,並帶回派出所後,慘遭八名員警毆打施暴。
此後,楊佳一度返回北京,但至案發前,楊佳曾多次通過信件、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上海市公安局和閘北分局的監督部門致函投訴,並且在信件中要求開除當值警員,並向警方對其在公眾場合被調查等情況索要精神賠償。在經閘北分局督察支隊調查後,警方袒護當值警員,聲稱例行檢察符合相關法規,並由督察支隊委派警員前往北京的楊佳住處將意見反饋。但楊佳仍不認可警方處理意見,並最終決定採用刺殺的方式進行意見表達[3]。
2008年6月12日至23日,楊佳抵達上海並租住在芷江西路派出所周邊20米的旅店。26日,又居住於閘北分局旁的某招待所,並先後購買了催淚瓦斯噴霧劑、單刃刀、打火機等工具[3]。
案件經過
2008年7月1日晨9時40分,楊佳攜帶8個自製的汽油瓶前往閘北分局。楊佳首先在天目西路處的警車停放場投擲兩個汽油瓶,但並未燃燒,其又在閘北分局正門西側三米左右的花壇處投擲了剩餘5個汽油瓶。在汽油瓶燃燒後,正門處的保安前往救火。楊佳利用保安離崗之際通過大樓的便民服務通道進入大樓[4]。
楊佳在進入大樓後,首先對大樓內門的保安顧建明進行襲擊。當時顧建明正在接收電話,楊佳用單刃刀柄用力敲擊其頭部,又在大廳過道和值班室等處,先後用刀襲擊了當值警員倪景榮、方福新、張義階和張建平等人。四人因傷勢過重後去世。當時受傷的保安顧建明隨即向上海市110指揮中心報警,指揮中心接報後,指令附近的北站派出所、GPS巡邏車和分局特警支隊前往大樓進行搜捕,並通知120,指派救護車輛前往現場[4]。
而楊佳此時通過大廳來到底樓南側的消防電梯,二樓一警員在接警後衝下樓時遇上等候電梯的楊佳並被其刺傷。隨後楊佳乘坐電梯來到9樓,在遇見交警支隊的徐維亞後,向其攻擊並導致徐的死亡。此後楊佳又沿消防通道在10樓、11樓分別刺傷、刺殺警員王凌雲、李珂等人,李珂因此死亡。後楊佳沿消防通道抵達21樓,並在2113辦公室門口刺傷等候電梯的督察支隊警員吳鈺驊。吳鈺驊隨後帶傷趕回辦公室並呼叫同事。隨後辦公室內的其他警員林瑋、李偉兩人試圖逮捕沖入辦公室的楊佳。林瑋使用辦公椅抵擋,適逢旁邊紀委監察室的主任孔中衛聞訊沖入,並抱住楊佳,隨後室內其他人和趕來的督察支隊副隊長陳偉、警員容侃敏、紀委黃兆泉將楊佳用辦公椅頂在牆角,並搶下兇器戴上手銬。稍後趕到的特警隊將其帶離現場[3]。
善後及立案
在被楊佳襲擊的數人中,方福新、張義階、張建平、徐維亞、李珂、倪景榮等六名警員直接重傷身亡。而顧建明、王凌雲、吳鈺驊、李偉、孔中衛等五人則受傷送院。7月1日晚6時,中國公安部政治部、上海市公安局政治部向死亡警員的家屬發去唁電進行慰問。4日上午,時任上海市委書記的俞正聲、市委政法委書記吳志明和市長助理、市公安局局長張學兵前往閘北分局察看案發現場。7月6日,上海市公安局報請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就楊佳以涉嫌故意殺人罪立案批捕[5]。
案發後,上海名江律師事務所主任謝有明出任楊佳的辯護律師,而謝有明同時也是閘北區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和上海商學院的法律顧問。楊佳是在逮捕後要求安排律師,警方隨後安排謝有明出任其辯護人。儘管感覺楊佳精神情況正常,但謝有明隨後依舊要求對楊佳進行精神鑑定。7月5日,上海警方委託司法部司法鑑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鑑定中心對楊佳的精神情況進行了鑑定,稍後的司法鑑定書表示楊佳「無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7月26日,政府為在此案中殉職的警員在上海市龍華殯儀館舉行追悼儀式[6]。此後,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就楊佳襲警案提起公訴[7]。
一審
2008年9月1日上午10時,上海市二中院在C101法庭就楊佳案進行公開審理和宣判。一審主要圍繞管轄權異議、案件過程和量刑等方面展開。首先,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廿四條「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就管轄權異議進行裁定,認為該案位於上海市境內發生,法院有權審理該案。
此後檢方將《司法鑑定書》、《現場勘查筆錄》、《屍檢報告》呈堂並就楊佳精神情況、案件情況等進行說明,楊佳的辯護律師謝有明就其中有關問題進行了質疑。根據庭審情況和相關證據,法院認為,楊佳的殺人動機為因無理要求未獲滿足而起意行兇報復。並且認定檢方提供的證據「確鑿、充分、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極大,且無法定或酌定從輕處罰情節」,根據《刑法》第232條,判處楊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