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及房屋局今日(9日)回覆立法會議員謝偉銓質詢,提到當一些公屋住戶家庭成員遷出或離世後,餘下家庭成員享有的居住面積或會超逾既定標準;根據現行租約規定,這些寬敞戶須遷往房委會認為面積合適的公屋單位。
房委會過去出現「優先處理寬敞戶」拒絕調遷的情況,其理由包括要求編配較大面積單位及指明特定屋邨、熟悉現在居住環境而不願遷出、所編配屋邨交通不便等。房委會強調會向欠缺充分理由而拒絕所有編配的住戶,發出遷出通知書終止租約。由於可供寬敞戶調遷之用的單位供應有限,房委會將維持現有寬敞戶分類和優次處理安排,並於2023年就寬敞戶政策進行檢討。
此外,房委會於2019年12月推出「長者寬敞戶全免租金試驗計劃」,即70歲或以上全長者寬敞戶調遷至面積合適的單位後,可享終身全免租金。其後於去年12月將計劃恒常化及擴大涵蓋範圍。截至今年4月底,房委會共批出約340宗申請,但僅72戶已接受編配。
連登仔贊唔贊成應該80歲以上先唔洗搬細屋,80歲以下唔夠人就要交返個單位出嚟比更加有需要嘅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