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hk.appledaily.com/local/20210602/IU5R65RXVZDN3LHWEUWJRIODY4/
保安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修訂《火器及彈藥(槍械宣布)規例》(第238D章),將指定的重要火器(即真槍)元件清晰列出為《火器及彈藥條例》(第238章)所指的「槍械」。資料
林鄭月娥政府落實加強真槍元件規管。政府將修訂相關規例,指明某些火器元件為《火器及彈藥條例》所指的「槍械」。相關附屬法例將於本周五(4日)刊憲,下周三(9日)將附屬法例提交立法會,作「先訂立、後審議」程序,預計法例將於今年11月1日起生效。
逾80%回應者撐更明確定義火器元件
保安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因應近年有疑似真槍及其元件的走私案件急增,警方亦多次檢獲真槍,故建議修訂《火器及彈藥(槍械宣布)規例》(第238D章),將指定的重要火器(即真槍)元件清晰列出為《火器及彈藥條例》(第238章)所指的「槍械」,包括槍管、槍膛、子彈輪、槍架、槍身、機匣、槍閂、槍栓等。
保安局於今年2月曾展開為期4周的公共諮詢,共接獲257份意見書回應。局方指,各有80%或以上的回應者支持法例對火器元件作出更明確的定義、同意規管擬議的重要火器元件,以及支持在立法建議生效前設立90天的寬限期。
下周三交立會 先訂立後審議
保安局指,相關附屬法例將於本周五(4日)刊憲,下周三(9日)將附屬法例提交立法會,作「先訂立、後審議」程序。局方建議,附屬法例於今年11月1日起生效,以便受影響人士在寬限期內處置有關元件或向警方申請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