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立法設立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發牌制度,有意在港經營虛擬資產交易所的人士,須根據《打擊洗錢條例》向證監會申請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牌照。鑑於虛擬資產行業牽涉的風險較傳統金融市場為高,虛擬資產交易所只可向專業投資者提供服務,不容許散戶參與。
有超過40%意見書認為,應容許散戶投資者參與虛擬資產交易所的交易活動。不過,鑑於虛擬資產行業屬新興行業,及其所牽涉的風險較傳統金融市場為高,政府認為,規定虛擬資產交易所只可向專業投資者提供服務,可確保投資者獲得適度保障,至少在發牌制度初期,不容許散戶參與投資的做法是恰當的。證監會會繼續留意市場情況,待日後市場更趨成熟時再檢討相關要求。
在規管要求下,持牌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亦須實施嚴格準則,以決定哪些虛擬資產可在其平台上買賣。本身亦要符合指明的規管要求,包括財政能力、知識和經驗、業務穩健程度、風險管理、分隔和管理客戶資產、防止市場操控和違規活動等。
Sources: https://hk.finance.yahoo.com/news/%E6%B8%AF%E7%99%BC%E7%89%8C%E7%9B%A3%E7%AE%A1%E8%99%9B%E6%93%AC%E8%B3%87%E7%94%A2%E6%9C%8D%E5%8B%99-%E5%BE%AA%E5%8F%8D%E6%B4%97%E9%8C%A2%E4%BE%8B%E7%94%B3%E8%AB%8B-%E7%A6%81%E6%95%A3%E6%88%B6%E5%8F%83%E8%88%87-1955007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