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長可指示檢取財產防被調離香港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去年12月起訴黎智英「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並於上月加控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串謀作出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兩項罪名。
保安局表示,根據港區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罪行相關財產」包括任何干犯或企圖干犯、參與或協助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的財產。保安局局長可藉書面通知向相關人士及機構作出指示,不得直接或間接處理某些有合理理由懷疑是與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相關的財產,亦可為防止財產被調離香港指示警務人員檢取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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