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震驚全港之命案——秀茂坪童黨燒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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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8 19:00:10
秀茂坪童黨燒屍案是1997年在香港發生的一宗命案,16歲少年陸志偉(阿雞)因為不值一群童黨經常欺負患輕度智障的清潔工人,勸其報警求助,被童黨視為背叛者。1997年5月14日晚上,14名童黨誘騙該名少年到上述清潔工人的住所,以不同方式虐打他致死,事後兩度焚燒屍體湮滅證據,該名清潔工人因被童黨打傷而到醫院求醫,由此揭發事件。警方先後拘捕11男3女,年齡介乎14至17歲的涉案青少年,分別控以謀殺、嚴重傷人及非法處理屍體罪名,其中1名被告以污點證人身份指控其餘被告。1999年1月,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其中6名被告謀殺罪名成立,當中4人被判處終身監禁,承認誤殺罪的污點證人及其餘7名被判傷人罪名成立的被告則判處有期徒刑,成為香港歷年來最多未成年犯人一同被判謀殺罪名成立的案件。被裁定謀殺罪成的6名被告於2001年上訴翻案,其中3人獲得減刑,當中1名謀殺罪成的被告獲改判嚴重傷人罪。


案件摘要:

案發地點位於九龍觀塘區秀茂坪邨,是香港房屋委員會轄下的公共屋邨,兇案第一現場為第39座1508室的住所內,該座樓宇當時已列為重建計劃的樓宇之一,不少住客已經遷離,涉案被告與受害人陸志偉均是邨內的居民,眾人經常到邨內的一所志願機構青少年中心玩樂,或到外號「三叔」的30歲輕度智障男子陳木清的住所聚集,陳木清經常遭到童黨欺負,陸志偉勸其報警求助,童黨認為陸志偉出賣他們。

1997年5月14日晚上,各被告以陳木清的名義誘騙陸志偉到陳木清的住所,陸志偉到達現場後隨即被各被告輪流拳打腳踢,以鐵通、摺椅等武器毆打陸志偉,並強迫他吃菸頭、倒豎蔥用頭撞地、撞牆、墊櫈底、昏倒後淋凍水等,各被告強迫陸志偉跪在關帝像前,並唸出黑社會詩句,每提及1名被告的名字,該名被告便上前毆打陸志偉。

陸志偉被打至奄奄一息,眾童黨嘗試施救但無效,然後任由陸志偉失救致死,並恐嚇身處單位內目睹案發經過的陳木清不要報警。

當天凌晨時分,童黨成員將陸志偉的屍體放進紙皮箱,運到馬路斜對面空置待拆的第32座放火燒屍,並向屍體潑硫酸使容貌更難辨認,眾人離開後再度返回燒屍現場,發現屍體仍然未被燒盡,於是再度放火燒屍,然後用麻包袋裝好屍體殘軀拋棄到垃圾站,屍體殘軀於案件被揭發時已經被運往堆填區,無法尋回。陳木清在事件中亦被打傷,到醫院求醫,駐院警員發現他的傷勢有可疑,經調查後揭發此案。

初審判決:

經過超過一年的審訊,案件在1999年1月宣判。

由3男6女組成的陪審團以大比數裁定6名被告謀殺罪名成立,其中許智偉、吳明俊、陳德明、傅顯進被判處終身監禁;麥家豪在案發時提早離開現場,在受害人垂死沒有再予以毆打,而黃金寶在犯案時只有14歲,年紀較輕,二人因此獲酌情免判終生監禁,分別改判有期徒刑26年及23年,法官表示判處年青人入獄是一件痛苦的事,但此案罪行恐怖、性質嚴重,如不判處相應處分便有違法官職守,並斥責4名被判處終身監禁的被告兇殘暴戾,在受害人臨死的一刻仍然繼續虐打,不肯停手,對死者毫不憐憫同情,法庭因此不會對4人體恤同情,不會運用免判終生監禁的酌情權。被告許智勇、周俊、劉佩儀、陳肯構、羅桂芬分別被裁定嚴重傷人或毆打傷人罪成,法官認為他們5人獲陪審團開恩,沒有被裁定謀殺或誤殺罪已經是十分幸運,同時認為主控官給他們一條生路,因此他們應該向主控官道謝。法官表示嚴重傷人或毆打傷人罪最高可判刑3年,但考慮到他們由被捕至審訊期間已經被囚禁21個月,不想再進一步懲罰,因此判他們即時獲釋。

被告石子健轉為污點證人,承認誤殺及阻止屍體合法下葬控罪,合共判監7年,王見秋發表判詞時稱讚他充分與警方合作,出庭頂證其他被告,認為他真心有悔意,並贈他陶淵明的作品《歸去來辭》「悟已往之不諫,知來者之可追。實迷途其未遠,覺今是而昨非。」,希望他以此詩句勉勵自己,改過自新。被告阮潔儀和黃詩城的代表律師分別向法官求情,律師表示阮潔儀一向是好孩子,直至結識案中其他被告,以及受到男朋友吳明俊影響下才會犯案,她對於自己所犯的罪行感到後悔,在案發後已經疏遠案中其他被告,且在被捕後已經被扣留20個月,希望法官輕判,讓她能夠重返校園繼續讀書;律師認為黃詩城雖然來自非健全家庭但並非壞孩子,在校園內從未犯事或欺凌死者,案法時曾經阻止其他被告毆打死者,希望法官給他機會重返校園。法官表示黃詩城所犯的是誤殺罪,但他在案中所扮演的角色較輕微,且曾經阻止其他被告毆打死者,反映出他沒有其他被告那麼殘酷,在考慮教導所的報告及代表律師的求情說話後,判二人入教導所接受監管。

上訴:

被裁定謀殺罪成的六名少年於2001年上訴翻案,其中麥家豪(第3被告)被改判嚴重傷人罪,監禁刑期由26年減為7年;黃金寶(第8被告)的刑期由23年減為19年;至於另外四名被判終身監禁的少年,其中吳明俊(第4被告)被改判有期徒刑25年,其餘三人則維持原判,但法官給予最少服刑年期由20至22年不等。法官王見秋承認自己初判的時侯,因一時疏忽,並無依例給予他們最低刑期,只是判他們終身監禁。但是他亦重申,文明社會絕不容許這種殘暴罪行發生,因此要向被告判以具阻嚇性的刑罰,否則將會屍骸滿布,而這班年青人,亦為他們的罪行負上沉重的代價。

額外資料:

案件主腦許智偉(蕃薯)在獄中因肺癌去世,另一名主腦傅顯進(大王)正服刊中,其中涉案的一對情侶黃詩城及劉佩儀(佩儀)已出獄,但後來劉佩儀因與黃詩城分手跳樓自殺身亡。


2021-04-18 19:04:51
係 唔知佢會唔會搵翻啲人出嚟報仇呢
2021-04-18 19:06:37
咁都可以減到刑
2021-04-18 19:07:06
以下的心理變態例子可能對於內地和台灣的網民比較陌生,但香港的朋友應該很耳熟能詳,就是發生在1997年秀茂坪童黨燒屍案,數名童黨把一名青少年虐打至死並把屍體燒掉。筆者的一名教授(負責教三合會秘密)是當年其中一名犯罪學顧問,他在課堂時就分享了當年的一則經歷︰

1997年兇案發生時,很多警員和媒體都把注意力放在那個綽號「大王」,主腦傅顯進的身上,而忽略了次主腦許智偉。教授形容雖然傅顯進性情暴戾,壯碩的身材震撼了不團體內的成員,但真正象權和指揮的卻是一直在旁邊的智偉(蕃薯)。他還形容智偉性格狡猾,富有魅力,而且擅於玩弄人心。

教授憶起當時負責智偉的心理醫生是一名新手來的,「運用他討好的外貌和一流的說話技巧,不出幾天,那個小子已經完全控制了那名女醫生,誘使她幫他寫上有利減刑的心理報告,不斷在同事前為他說好話,好讓他脫罪。幸好我們及時換人,再幫他進行心理測試,才斷定他是心理變態者,差點就讓他脫掉。」即使事隔十多年,教授說起來時還心有餘悸。


source:http://polymerhk.com/articles/2015/06/14/17020/
2021-04-18 19:07:35
呀雞
2021-04-18 19:09:35
喺套戲入面 佢好抵死 但睇到最後 佢好可憐
2021-04-18 19:10:01
2021-04-18 19:15:29
其實到底點解要放呢班人出嚟呢啲心理變態嘅人 出到嚟發現自己乜都冇 會唔會又再做啲姦淫擄掠嘅事?放監之前根本就要做一個詳細嘅心理報告 真係confirm冇問題先放
2021-04-18 19:17:47
佢地有冇煲返自己套戲

睇下同現實有冇咩出入
2021-04-18 19:18:31
其實有冇人真正見過佢哋個樣
2021-04-18 19:29:05
隔離班個Cass, 公廁嚟嘅
2021-04-18 19:3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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