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作為保護兒童的第二道防線,若發現學生遭遇家暴,理應第一時間揭發事件。可惜,本案死者女童Z及其胞兄X就讀的學校,雖然發現兩童被體罰,卻拒絕報警。控方更於審訊時指出,X的小學班主任曾建議繼母應更加嚴厲地懲戒男童。本報取得繼母與丈夫微信對話,原來該名男教師一直就X上學的情況向繼母「打小報告」,更曾向繼母「報寸」指X經常說謊。當繼母指摘X數日沒有刷牙及洗澡,該老師竟回覆謂:「好彩我仲未聞到有臭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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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辯雙方承認案情,該名卓姓男教師於案發時段已留意到男童X身上有多處傷痕,包括眼睛、臉部、手部及前額等擦傷及瘀傷,唇部有觸痛,手腕上有傷痕。卓曾就有關傷痕查問X,X卻不願意回答。
同月,卓姓教師再發現X的右眼紅腫,身上遍佈瘀青,走路時更一瘸一拐。不過,他只是致電繼母詢問X的傷勢,僅此而已。其後男童的祖母懷疑他被虐待,遂向校方查問X的住址。惟校方竟拒絕回答任何關於X的問題,只著祖母到警署報案。
繼母指男童數日沒刷牙洗澡 班主任竟謂「好彩我仲未聞到有臭味」
控方曾傳召卓姓教師出庭作供,指卓曾警告X不要奢望餓暈自己便可惹人注意,又曾建議繼母應更加嚴厲地懲治X。卓在庭上辯稱,已經忘記了是否有過上述對話。
惟根據繼母於2017年11月與丈夫的微信對話,其實卓曾致電繼母,表示已警告X不要惹人注意。繼母向丈夫發訊謂:「佢班主任啱啱打嚟。佢話好老實咁同佢(男童)講,唔好諗住餓暈咗可以引人注意,只會送佢入醫院打針抽血。」
繼母其後又指從卓口中得悉,兒子上學時喊肚餓,令老師買食物給他吃。繼母在訊息中表示:「你個仔真係叻仔嘅啫,返去係咁嗌肚餓,佢班主任啱啱打嚟,搞到尋日就英文科老師請佢食嘢,今日就班主任帶佢去小食部買嘢食。」卓又表示要經常嚴厲呼喝X,「佢班主任話佢好多時都要嚴厲啲喝佢先有效」。
卓又曾向繼母報告指X經常說謊,「佢班主任見到同我講佢講好多大話」。繼母回應卓指X已經數日沒有刷牙洗澡,卓竟答謂興幸沒有嗅到X身上的臭味,「我同佢班主任講佢呢幾日都冇刷牙冇沖涼,佢話『好彩我仲未聞到有臭味』」。
莊耀洸:不解為何教師用「偏執、有色眼鏡」看待案中男童
香港教育大學高級講師、律師莊耀洸回應指,X曾於學校數次表示感到肚餓,這些基本的生理需求不被滿足,需轉而向老師索取食物,已顯然有被虐待的迹象。
即使上述迹象或者比較間接,但X身上多處的傷痕,已屬虐兒的重要徵兆。而當X的祖母亦懷疑X被虐待、並向學校查問其下落,莊不解為何卓老師會忽視這些指標,反而用「偏執、有色眼鏡」看待X 。
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呼籲設立懷疑虐兒案強制通報機制
由防止虐待兒童會前總幹事雷張慎佳擔任主席的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發表聲明謂,面對如此悲劇,大眾感到痛心的同時,更希望尋找真相:為什麼我們的社會和制度竟然會無法保護案中小女孩?聲明表示,指摘和埋怨並不能避免慘劇發生。只有政府和社會各界攜手合作,改善法律和制度,才能夠保護本港110萬兒童。
委員會呼籲政府立即研究在香港成立懷疑虐兒的強制性通報機制,確保懷疑個案不會被隱瞞、掩飾或置之不理。同時亦要確保每間學校有清晰的揭發及舉報政策,處理兒童有可能因健康、安全或福祉遇上危機的情況。而每一位老師都需要有相關的訓練,並在學校團隊的支持下面對,而不是獨自承受一切壓力。
另外,政府應在教育局轄下設立學前兒童退校註冊處,每當有學前兒童退學,學校必須上報教育局,確保沒有學前兒童因退學而失聯。同時亦應確保由社會福利署及教育局發出有關如何處理懷疑虐兒的指引,納入教師和社工的職前及在職專業培訓當中。此外,政府亦應檢討社工與老師和學生之間的比例,讓他們有更多時間和學生相處,支援有需要的兒童。
聲明又指,政府應設立兒童死亡獨立調查機制,就每名兒童的不自然死亡、甚或嚴重受創展開獨立調查,找出根本原因,及早介入,避免兒童死亡或受傷害的機會。同時立法全面禁止體罰,並設立有效監察制度,確保法例落實執行。
政府亦應在保護兒童的前題下,展開全面的兒童法律改革,把《兒童權利公約》的條文納入本地法律,建議政府先就保護兒童法案作諮詢,並且成立有法定地位的兒童事務專員公署,授權兒童事務專員倡議及捍衛兒童的權利和最佳利益。
防止虐待兒童會建議盡快訂立「沒有保護罪」
防止虐待兒童會亦發表聲明指出,回顧香港保護兒童的政策和機制,已有改善之處。幼稚園與中小學看齊,若學生缺課7天便要申報;若缺課是因為家庭問題,則毋須等待7天已可轉介適當部門跟進。
此外,經檢討和修訂後的《保護兒童免受虐待多專業合作程序指引》已於2020年4月正式實施,當中釐清了諮詢、通報和轉介的定義,亦明確界定各專業在處理懷疑虐兒個案中的角色及責任。
不過,聲明同時指出,現行法例、 政策和機制上仍有不足之處需要正視。會方建議政府盡快訂立《導致或任由兒童或易受傷害成年人死亡或受到嚴重傷害個案》,簡稱「沒有保護罪」,填補現時法律漏洞,並在立法前制訂過渡性措施,加強保護在高危家庭中的兒童。而本案正正反映現時法律上的空隙。
會方又呼籲建立專業人士強制舉報懷疑虐兒個案機制,要求接觸兒童的專業人士如發現懷疑虐兒個案,必須於指定時間內通報,冀能有助及早發現和識別虐兒個案,加快專業介入,提供適時和適切的支援,避免悲劇再次發生。
會方亦同樣要求政府制定全面禁止體罰兒童的行動計劃,並通過立法傳達香港社會不容忍體罰兒童的決心,同時分配資源以加強父母和照顧者正面管教兒童的知識和技巧。聲明指目前全球已有62個國家或地方立法全面禁止體罰兒童。
政府亦應加強兒童死亡個案檢討機制,並且設立嚴重個案檢討機制,作出即時檢討、回應及制定預防措施,避免情況演變致無可挽救的地步才被揭露。聲明強調,只要香港社會能以兒童的最佳利益為重,相信每一宗虐兒個案都可以預防。
應該起訴呢個教師

點可以比佢置身事外?
咁至係法律嘅最大漏洞
被問到卓向繼母「打小報告」的行為是否不理想,莊回答「梗係唔好啦」,反指卓應該聯絡校長,從而商討是否需要聯絡社署,再由社署社工檢視個案,決定是否需要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