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6章 《消費品安全條例》
下列物品並非本條例第2條所指的消費品 ——
(a)食物及水;
(b)遊艇及類似的船隻;
(c)飛機(滑翔風箏除外);
(d)汽車;
(e)《氣體安全條例》(第51章)所界定的氣體、石油氣儲存器、氣體用具、氣體配件及氣體軟喉;
(f)電氣產品;
(g)除害劑;
(h)煙草及煙草製品;
(i)藥劑製品、毒藥及抗生素;
(j)傳統中藥;
(k)《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第424章)所指的玩具及兒童產品;
(l)有特定法例負責安全管制的其他貨品。
真係唔知海關點解可以用到依條羅? 有無高人指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