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埗區議員劉家衡去年5月擺街站反對港區國安法,其間持不同政見的商人到場搗亂,先涉用煙蒂燙傷劉的李姓男秘書,又出手抓傷區議員李文浩的余姓女秘書。滋事商人事後被控普通襲擊罪,經審訊後今被裁定罪成。暫委裁判官陳姵妏斥被告辯稱起飛腳以勾著燈柱保平衡之說是「荒誕無稽」。案件押後至本月16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判刑,其間被告可繼續保釋。
陳官裁決前指,即使余供稱案發時長達30秒,跟呈堂片段顯示只有10多秒不符,但考慮到當時情況混亂,余不可能計時。陳官又指,余在盤問下同意事後只向醫生指出疼痛不適的位置,沒有指是因被告襲擊而成,陳官接受肌肉痛楚不一定受壓形成,故認為余無誇大案情或誣衊被告,接納余為誠實可靠證人。
陳官又稱在片中看到被告雙手不斷伸前想抓著李姓男秘書,即使身旁有人叫他放手,他仍一直進逼,形容「好似發矛咁一直不斷扯」。對於辯方稱被告向余「起右腳」是要勾著燈柱以保平衡,陳官不接納並斥「荒誕無稽」。陳官又指即使有警察到場,被告仍拉扯著李不放手,因此不相信他是單純想報警。
陳官不接納事件純屬意外或可預料余的介入會導致受傷,認為被告與余的接觸,力度也是不合理過大和激烈,亦使余受驚,相信被告是惡意轉移襲擊目標,故裁成他罪成,押後至16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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