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莊豐源案終審判決前,香港特區政府曾經請求終審法院根據《基本法》第158條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解釋《基本法》,不過終審法院沒有採納。[13]終審法院在2001年7月20日判決政府敗訴後,特區政府表示對判決失望,但是會尊重判決及採取適當措施執行判決。[14]當時的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梁家傑對港府不繞過終審法院尋求人大釋法表示歡迎。from wiki
終審法院在2001年7月20日判決政府敗訴後,香港特區政府表示對判決失望,但是會尊重判決及採取適當措施執行判決。[9]2001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曾建議香港方面不要作出如此判決,認為這樣的判決對香港未來的管理較為不利。2001年7月21日,當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喬曉陽公開表示莊案判決「與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有不盡一致之處」。[10]前律政司司長、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於2007年表示終審法院在判決時錯誤理解《基本法》條文,導致大量內地孕婦來港產子。from wik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