層主應該睇漏條文定義
“食物進口商”指
經營食物進口業務的人。 “食物進口業務”指進口食物的業務,不論進口食物是否該業務的主要活動。 “食物分銷商”指經營食物分銷業務的人。
“食物分銷業務”指主要活動
是以批發方式在香港供應食物的業務。
“供應”就食物而言,指 —
(a)
售賣該食物;
(b) 要約售賣該食物,或為售賣而保存或展示該食物;
(c) 交換或處置該食物,並為此收取代價;或
(d)
為商業目的,送出該食物作為獎品或贈品。
“批發”指向符合以下說明的人供應食物:該人取得該食物的目的,
是在該人經 營的業務的運作中,向第三者供應該食物,或是安排向第三者供應該食物。
雖然淘寶新鮮食物呢樣野就已經
不過巴打似乎誤解以為條文適用於每一個人
其實只係for 商業批發零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