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在四川成都市都江堰興堰麗景小區的8歲女孩小婷,兩年半前因模仿「熊出沒」動畫片攀岩情節爬上窗戶,不幸發生從6樓墜亡慘劇,小婷的父親一狀告上法院;近日有了終審判決,「熊出沒」的製作公司對小婷的死亡負有責任,同時法院認為,小婷及小強的監護人監護職責缺失,亦應當承擔責任。
動畫片「出沒」。(取材自紅星新聞)
動畫片「出沒」。(取材自紅星新聞)
紅星新聞報導,8歲的小婷和好友小強在6樓家中廁所內接上跳繩,翻出了窗戶,兩人模仿動畫片「熊出沒」的情節,計畫在外牆進行一場攀岩。但跳繩沒能承受住小婷的重量,她跌落到2樓平台,重傷入院,3天後離世。
小婷父親杜先生查看了女兒墜樓的現場。「兩個娃娃在廁所裡面接了繩子,是用跳繩拼接起來的,從廁所窗台吊到了下面三四樓的位置。」他曾詢問女兒為什麼要接繩子,「她說他們看了動畫片,在學攀岩。」
小婷看的動畫片是熱播的「熊出沒」。杜先生說,小婷一直喜歡看這個動畫片,此前看到類似攀岩環節時還曾表示「好危險啊」,但沒想到,女兒最後會因此發生意外。
小婷父親杜先生認為,在女兒墜亡過程中,女兒好友小強以及「熊出沒」製作公司都應當為女兒的墜亡承擔責任。
「熊出沒」動畫片製作方華強方特(深圳)動漫有限公司則認為,小婷的死亡與「熊出沒」動畫片不存在因果關係。動畫片內容也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並且方特公司影視作品存在危險動作的均在明顯位置標有「危險動作,請勿模仿」等類似文字以提醒觀眾注意,盡到了作為影視作品製作方提示風險、警示模仿的義務。
方特公司同時表示,小婷自身已經具有足夠的辨識能力,應當預見這種行為(攀岩)可能會產生的後果,且小婷父母沒有盡到監護責任。因此公司不應承擔法律責任。
最終法院判定,小婷父母承擔80%的責任,小強及監護人承擔10%的責任,動漫公司承擔10%的責任。
一審判決後,動漫公司及小強監護人均提出了上訴。成都中院於近日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