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位編號: 43822
部門: 香港警務處
職位名稱: 交通督導員
薪酬: 總薪級表第6點(每月港幣18,795元)至總薪級表第12點(每月港幣27,145元)
https://www.govtjobsdb.com/traffic-warden/
Senior Traffic Warden 高級交通督導員
(MPS 13 – 16)
$28,780 – $33,350
⇧
Traffic Warden 交通督導員
(MPS 6 – 12)
$18,795 – $27,145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a)完成中三學業,或具同等學歷;以及(b)具備相當於中三程度的中英文語文能力。
註: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政府會測試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只會在兩位申請人的整體表現相若時,政府才會參考申請人在基本法知識測試中的表現。
職責: 交通督導員的主要職責是(a)執行交通法例中有關停放車輛的規定,包括發出違例停放車輛定額罰款通知書;(b)履行《道路交通條例》委予的職責,包括管制和規管交通及執行其他相關職務;以及(c)執行《汽車引擎空轉(定額罰款)條例》委予的職務。
註:交通督導員屬文職人員,但須(a)遵守《交通督導員(紀律)規例》所訂明的紀律規定;以及(b)(i)穿着制服;(ii)輪班工作;(iii)在全港任何地方工作;以及(iv)完成為期4星期的訓練課程;如人員無法通過課程所規定的評核,可能會被終止服務。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 21/01/2021 23:5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