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度個度我上面補充左前提係你有冇公平既選擇
而你講可選個度,冇錯代價係有落差
但係宣誓同交稅所引致既後果有明顯分別,根本唔可以作類比
e.g. 有法律責任 vs 冇法律責任
除非你認同俾人炒同負上法律責任係一樣嚴重
但係
唔宣誓者會唔會不能離港?
唔宣誓者會唔會俾人民事起訴?
唔宣誓者須唔須要負上法律責任?
根據《僱傭條例》,最高可扣減工資期內一半薪金。稅務局亦可循區域法院進行民事起訴,或申請阻止離境指示,阻止欠稅者離港。
最後個度冇錯,的確係咁,你可以睇#177自行判斷
未宣之前你都仲可以有藉口係服務市民乜乜柒柒
(當你本性善良,冇諗咁多,以為執行order就係服務市民)
而由宣誓一刻起你已經pledged allegiance to政權而唔係市民
當政權同市民利益有衝突時
你首先會照顧左政權利益先
當然你可以話咁我到時辭職唔做咪得
但如果係咁,一紙誓言係你心中既價值有幾高?
宣完誓唔啱feel就void左佢當冇事發生過
咁人地又會點睇你日後要宣既誓,包括入籍時要宣誓效忠?
係咪到時唔啱又void?
講到最後,宣誓與否都係個人選擇
要唔要宣自行決定
但選擇宣既之後就要預左係未有侮辱公職人員罪之前
俾人光明正大屌你係政權走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