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被控去年九龍遊行當晩藏士巴拿及鎚仔 今裁定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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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30 17:18:17
出年真係精彩
CFA 2個PJ換人
2020-11-30 17:20:52
2020-11-30 17:26:19
好在係佢
2020-11-30 17:27:00
2020-11-30 17:28:46
純屬推測 #23
2020-11-30 17:38:53
2020-11-30 17:41:39
之前傳馬太有機升,阿頂阿葛好多聲氣
2020-11-30 17:44:07
2020-11-30 17:46:09
Yuen JA 有機 不過CFA會無做crim嘅PJ
自己睇好Lam VP Au JA
升邊個阿頂阿葛都會嘈
2020-11-30 17:53:46
馬太其實仲老過CJ,開頭仲以為一齊退埋休. Lam VP値得睇好嘅,當年其實佢先係CJHC首選, Au JA n年前暫委區院係公民黨成員,被文匯狙撃過一排
2020-11-30 19:05:38
jeremy poon 紅得嚟又廢又垃圾
都唔知點上位
係咪純粹因為佢crim civil 都審所以有得升
2020-11-30 22:14:49
佢本身都係偏civil,當然又唔會唔識criminal, 印象中都有考慮過朱芬齡做高院首席,但又唔想做之下先俾Jeremy Poon.
2020-11-30 22:16:34
判詞概要:
被告否認控罪,辯方不爭議管有物品,但爭議意圖,被告選擇作供,指出被截查,有作出解釋,但不被接納,舉證在於控方,這點對被告有利。

法例在1985年修改,立法原意並非無限擴充,接納辯方的理據,認為並非唯一可以的推論。

證人嘅口供不受爭議

被告證供牽強,下午有時間在街上流連,如果生意淡薄,客戶嘅要求應視為首先任務,不會在晚上先去,被問到供應商的營業時間,知道星期日唔開,但又有特別安排,所以博一博,證供亦未能解釋翌日的工程安排,工具的安排亦與常言不符。

雖然牽強,但舉證在於控方,被告穿着襯衫孭紅色背囊,與示威者不符,在封鎖前未到現場,無證據證明參與,裁定控方要證明是唯一非法用途未能舉證,被告罪名不成立。

🏁被告當庭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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