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電台《鏗鏘集》編導蔡玉玲早前就7.21調查報道進行查冊,因而被捕,遭拘控兩項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陳述罪,案件今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請暫時毋須答辯,押後以等待警方完成調查,包括向運輸署索取資料;又因被告在網上進行查冊,故警方須進行電子認證。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押後案件至明年1月14日再訊,續准被告以原有的1,000元保釋。
控方不反對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辯方律師陳信忻不反對押後案件。
被告蔡玉玲(37歲),被控兩項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罪,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111(3)(a)條,指被告分別於今年5月17日及6月10日在香港為取得同一輛私家車的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表示申請證明書以作與交通及運輸事宜有關的用途,即進行法律程序和買賣車輛以外的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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