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海警法》草案列明海警可對不服從指令外國船動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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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海警法》草案全文,第43條列明,如果外國船舶進入中國管轄海域非法從事生產作業活動、不服從停船指令或拒絕中國海警登船檢查,在警告無效後,海警人員可以使用武器。
日本傳媒關注,在釣魚島、即日本稱為尖閣諸島附近作業的日本漁船,可能會成為目標。日本內閣官房長官加藤勝信說,高度關注中國海警的動向。
《海警法》草案第11條就列明,海警機構的職責,包括在中國管轄海域巡航、警戒,值守重點島礁,預防和制止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和海洋權益的行為;第17條指出,未經中國批准,外國組織和個人在中國管轄海域和島礁建造構築物或布設各類固定或浮動裝置等,海警可以強制拆除。
第19條則列明,當國家主權、權利和管轄權受到外國組織或個人侵害時,海警機構有權採取一切必要措施當場制止侵害,包括使用武器。
全國人大常委會上月已開始審議《海警法》草案,昨日公布全文,向社會徵求意見,為期1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