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道在晚上 6 時 50 分補充法官判詞細節)
去年 7 月 14 日沙田新城市廣場爆發衝突,三名男子包括 17 歲中五學生被控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等罪,三人早前承認暴動罪,換取有意圖而傷人罪不予起訴,三人還押至今(24日)判刑,法官胡雅文最終判處,24 歲侍應梁柏添及 51 歲保安員龔志遠各入獄 4 年,17 歲李姓中五學生則入獄 3 年 4 個月。庭上多名到庭旁聽的人士聞判後激動流淚,其中次被告龔志遠的年邁母親,於兒子準備離開法庭之際,走到犯人欄前,捉住兒子的手,哭泣道「志遠唔好走……見你唔到」。
法官胡雅文強調,考慮判刑時須考慮整體的暴力行為,而非單一考慮個別被告的犯案行為,並指本案發生於公眾地方即商場內,涉及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是對法律及治安的直接衝擊,判刑須具阻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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