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td.gov.hk/tc/public_services/frequently_asked_questions/driving_test/index.html
此類申請只適用於非商用車輛的駕駛考試。
筆試合格當日,電腦系統會會按考生於駕駛考試表格(TD 82)選定的駕駛考試路試地區(現時劃分為「九龍及新界」和「港島」兩區) 及車輛類別,為考生編配所選區內的一個有舉行所選車輛類別駕駛考試路試的考試中心及當時編配候試名單之末的考期(俗稱「尾期」)(以編配當時的輪候時間為準)。
因此,考生如欲更改駕駛考試車輛類別,必須於應考筆試前,向本署駕駛考試排期事務處提出書面申請及遞交以下文件,本署會按個別情況而審批:
(1) 已簽署的更改考試車輛類別申請信,信上必須清楚表明更改的內容(例:由私家車筆試更改為輕型貨車筆試或輕型貨車筆試更改為私家車筆試等)及原因;
(2) 排期信正本;
(3) 身份證明文件及
(4) 填有正確駕駛考試車輛類別及已簽署的駕駛執照申請表格(TD 82)
否則,考生無法更改路試車輛類別,並須出席原定車輛類別的駕駛考試及購買另一張駕駛考試表格以申請另一車輛類別路試,並按既定程序排尾期。
如本署於筆試前的七個工作天或以上(即遞交申請及考期之間最少有六個工作天)收到有關申請,獲批後考生可於原定日期應考筆試;否則考生將獲編配尾期。請注意,如須授權代辦申請,你須提早交付書面申請及其他所需文件予代辦人(包括有關代辦機構及駕駛學院) ,以預留足夠時間讓其於限期前及本署辦公時間內為你遞交申請。然而,如考生在筆試當日提出申請,本署只接受考生親身申請,郵寄或授權代辦人的申請諒不辦理。
如郵寄申請,收到通知的日期則以郵戳日期為準。本署不接受筆試完成後的申請。
按現行規定,如果考生出示的應考車輛不是考生申請的考試車輛類別,考生將不會予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