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9月11日, 又有一單反送中相關案件經鄭紀航裁判官判決下兩項罪名成立:
(1) 襲警罪
(2)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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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裁判官的分析, 基本上都係 「警方誠實可靠, 被告一派胡言」
警方證人講嘅point, 影片拍唔到就全盤接納, 認為冇矛盾之處.
被告講嘅point, 但影片拍唔到就砌詞狡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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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更喺冇實質證據下, 指被告藏有噴漆”損壞財產意圖必不少, 當日反送中示威以黎條街好多標語帶有煽動性, 仇恨情緒需要有阻嚇性刑罰, 才可阻止井井有條嘅香港街道比人整污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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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時候, 裁判官更指本案比較澳洲同英國地鐵噴漆案件嚴重性相同, 兩項刑罰需要分期執行 (45日 + 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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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呢類不合理判決, 我地感到非常憤怒及失望. 故此, 希望尋找有心人士一齊寫投訴信.

https://bit.ly/2FyqY0g
所有投訴法官既文件必須郵寄,勞煩大家簡單三步!
(1) 喺template加減內容
(2) 印出嚟再簽名
(3) 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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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設訴信只能就裁判官行為作出投訴, 但其實只要數量夠多, 行為+判決感受形式也有機會有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