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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籌款$10 行政費佔$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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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旗籌款有規定開支比例,一般公開籌款活動則不受限。資料圖片
【本報訊】每逢慈善機構籌款,市民都慷慨解囊,但當中有多少真正用於社會服務?現時除賣旗外,社署沒規定其他籌款活動如義賣、音樂會等開支比例。審計報告發現,這類籌款活動的開支比例佔總收入22%至30%不等;部份比例更高達80%至100%,即市民捐款10元,至少8元用於行政費,個別更錄得虧損。
有個案錄得虧損2萬
目前社署規定,賣旗籌款開支不應超過總收入10%,但一般公開籌款活動不受此限。審計報告指出,2012/13至2015/16年度期間,有194宗籌款個案開支比例偏高,介乎逾40%至80%。有個案籌款31萬元,當中57%逾17.6萬元用作聘請籌款人士;另有個案籌得236.7萬元,連同場地成本及交通費等開支共佔收入76%。
上述年度期間,有44宗籌款個案的開支比例更高達80%至100%,即市民每捐出10元,至少8元用作行政費;另有10宗虧損個案,籌款額僅400元至2.8萬元,不夠支付如籌款人士的薪金、津貼和交通費等,虧損15元至約2萬元不等。社署表示,大部份虧損個案屬典禮、音樂會等大型活動,所涉製作或推廣費用較高。
審計署認為,行政費偏高影響善款及受惠人數,促社署規管一般籌款活動的開支上限,列為公開籌款許可證條件。審計署也留意到,現時除賣旗、義賣或售賣獎券外,網上募捐、慈善拍賣、舞會、晚宴,以及街頭游說定期捐款等,都毋須向社署、民政署或食環署申請許可證或牌照,署方促部門應就不同形式的籌款活動提供更多指引。
■記者王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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