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珮帆: 何俊堯明調暗升 司法機構有無搞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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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7 20:58:20
東區法院裁判官何俊堯早前審理東區區議員仇栩欣涉襲警案,批評兩名作供警員「大話冚大話」,說法不合邏輯,事後遭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去信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投訴。有報道指,何俊堯將被調離裁判法院,轉往高等法院專責處理原訟庭刑事案件的排期事宜,職銜為「刑事案件排期法官」,意味短期內毋須審理刑事案件。

葛珮帆今天(7日)稱,何俊堯調職後獲加薪6萬至8萬多元,加上調職後負責案件排期工作,形容是位高權重,認為何俊堯被升職加薪,「被投訴之後會升職?有無搞錯?」

葛珮帆表示,在8月18日,她已去信馬道立,指出何官判案時有「好大問題」,當中包括判詞偏頗,如同做了辯護律師,又指何官指警員「講大話」一個非常嚴重的指控,因此去信關注事件,否認是施壓和影響司法獨立。

葛珮帆又指,今早收到何俊堯被調職的消息,支持者發短訊予她並慶祝,但後來向一些熟悉司法機構的人了解後,知悉何俊堯調職並非平調,而是升職,甚至是準備再升職。

葛珮帆指出,何俊堯調職後獲加薪6萬至8萬多元,加上調職後負責案件排期工作,形容是位高權重,認為何俊堯被升職加薪,知悉後感到嘩然,「被投訴之後會升職?有無搞錯?」,形容這個升職的舉動是司法機構的重大失誤。葛珮帆又指,何俊堯被升職不是單一事件,指由郭偉建因「高尚情操」被調職,到水佳麗、錢禮等法官的判案手法,令大眾擔心法庭審院是不公平、不公道和有顏色。

葛珮帆又再就法官匿名信事件解畫,她質疑為何要求所有法官出席該講座,但不是談及國安法,而是談司法公義,講一些「阿媽係女人嘅嘢」。

資深大律師、公民黨主席梁家傑接受查詢時表示,暫時未能充分掌握何官被調職的具體安排。不過梁家傑關注建制向司法機構施壓的情況,他批評周浩鼎、葛珮帆將未核實(factcheck)的資料向公眾發布,實際上是希望破壞公眾對法院的公信力,又指司法機構就法官判案和人事安排有既定制度,作為立法會議員,不能因法官如何判案便要求將法官「炒魷」。他批評部分人惡意、有組織、有預謀地把法治這道香港的最後防線拆毀。

source: 01
2020-09-07 21:01:49
又要投訴,調咗又唔滿意

2020-09-07 21:09:39
如果佢遲啲坐正區院就好
2020-09-07 21:10:14
少數派選舉輸左,失業變人工幾何級上升佢又唔講
2020-09-07 21:10:40
https://youtu.be/-ICz5lDA290

屌你老母葛珮帆假學歷要搭地鐵走
2020-09-07 21:11:03
2020-09-07 21:11:04
我都覺得好過份
我贊成降返佢職減返佢人工迫佢繼續審反送中啲案
2020-09-07 21:20:39
啲狗都係被投訴之後會升職
假博士有冇嘢想補充?
2020-09-07 21:24:45
有冇人佢之後會點?篇文話呢個安排係for佢再升
2020-09-07 22:00:13
呢個女人真係痴撚線
2020-09-07 22:01:16
出年年中先知
2020-09-07 22:02:21
你個假博士收鳩皮啦
2020-09-07 22:04:36
原來法官得咁低人工 證明班狗overpaid 高級督察都有呢個數啦
2020-09-07 22:04:37
假博士咁樣算唔算犯國安法?煽動仇恨司法機構🤔
2020-09-07 22:06:54
 呢隻男人狗葛珮帆
究竟咩男人會想食佢
2020-09-07 22:07:06
提提大家
CJ Ma 下年年頭就退休
2020-09-07 22:14:36
6萬~8萬 , 唔係加至6萬~8萬

2016 年 -
法官薪酬有多少?
司法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的報告表示,裁判官及法官的月薪由約7.2萬元至約29.3萬元。最高薪酬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而終審法院常任法官與高等法院首席法官薪酬相同,約28.5萬元;薪酬最低為特委裁判官,約7.2萬元。
2020-09-07 22:15:34
未必會升
之前杜浩成都做過呢個位+暫委區院 而家都仲係喺KT做mag
不過佢而家先39歲,仲有大把機會。
李瀚良1993年入司法機構做裁判官-->升主任裁判官-->升做總裁判官-->升做區院法官(2007)-->區院首席法官(2008)-->高院原訟庭法官(2012)
2020-09-07 22:16:51
臭雞博士
博命食屎
2020-09-07 22:17:42
如果係何接佢未必太差⋯
2020-09-07 22:18:23
係刑事罪行條例(200章)第9條第(1)款

(a) 引起憎恨或藐視女皇陛下本人、其世襲繼承人或其他繼承人,或香港政府,或女皇陛下的領土其他部分的政府,或依法成立而受女皇陛下保護的領域的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 激起女皇陛下子民或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 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
(d) 引起女皇陛下子民間或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e) 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階層居民間的惡感及敵意;
(f)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
(g)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2020-09-07 22:20:37
假博士算唔算係蔑視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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