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我,屌
燈泡實驗早在1800s開始,原理1850s已經確立,同時有幾間公司競爭研究,重點係燈炮就算唔係愛迪生發明,都唔關黑人事。
以下為中文WIKI,我有去英文版再搵,對照過以下內容係正確:
1874年,加拿大的兩名電氣技師(Henry Woodward, Matthew Evans)申請了一項電燈專利。他們在玻璃泡之下充入氮氣,以通電的碳桿發光。但是他們無足夠財力繼續發展這發明,於是在1875年把專利賣給愛迪生。
愛迪生購下專利後,嘗試改良使用的燈絲。1879年他改以碳絲造燈泡,成功維持13個小時。到了1880年,他造出的炭化竹絲燈泡曾成功在實驗室維持1200小時。但是在英國,斯旺控告愛迪生侵犯專利,並且獲得勝訴。愛迪生在英國的電燈公司被迫讓斯旺加入為合夥人。但後來斯旺把他的權益及專利都賣了給愛迪生。在美國,愛迪生的專利亦被挑戰。美國專利局曾判決他的發明已有前科,屬於無效。最後經過多年的官司,愛迪生才取得碳絲白熾燈的專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