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
你話綠表入, 但你又唔入名?
"公屋住戶須與租約/定期暫准居住證內
所有人士一同申請"
14.2
"參加「
家有長者優先選樓計劃」的申請者,除了必須與其中一名年長親人共同擁有該單位的業權外,
還可選擇與申請表上另一名成年家庭成員共同擁有業權。該名年長親人及該名家庭成員(如適用)必須親身與申請者一同前往居屋銷售小組辦理有關簽署買賣協議手續。"
Q2
10.2 段有講
結婚-> 可以加成員落名單
"如申請家庭為現居公屋/出租屋邨住戶
(綠表嘅你),申請者須先獲所屬屋邨辦事處/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出租屋邨辦事處批准增加/刪除家庭成員後,再按上述第10.1段向房委會居屋銷售小組申請。如獲准增加家庭成員,其申請類別仍以截止申請當日為準"
買左私樓-> 第10大段無寫可以從申請表中除名
Q3
https://www.housingauthority.gov.hk/tc/common/pdf/global-elements/forms/home-ownership/HD77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