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徒浪人
2020-08-21 19:47:28
之前喺另一個po度,提出過一個稍為調整嘅方案,希望可以促成兩派共識。依家重貼如下,拋磚引玉。唔同意,請提出意見一齊討論,集思廣益。
不分化,不割𥱊,共勉之!
個人意見:
1. 原則上,因為大是大非(委任違反基本法,損害香港原本享有嘅高度自治),反對派議員唔應該接受委任。
2. 有相反意見話,應該接受委任,從而繼續議會抗爭路線,亦可以幫助爭取資源。呢種做法,係違反原則嘅行為,極其量只可以算係權宜之計。
3. 另一個接受委任嘅理由,係確保可以繼續獲得立法會有關資訊。同2一樣,依個只可以係手段,並唔係目的、目標。
4. 基於1-3點,我可以接受節衷方案,大部分議員應該拒絕接受委任。只留少量接受委任,以達到2同3所希望得到嘅效果。
5. 至於邊個接受委任,我哋一於反港共、支共嘅諗法,佢哋越唔鍾意嗰個批就留低,所以之前被DQ嗰4個,如果願意(不違反個人意願、原則),可以先留低。
6. 另外,為促進兩派達成共識,同意選擇接受委任只係一種冇辦法中嘅辦法。建議只留一啲將來會退出議會嘅夕陽議員,等佢哋發揮政治生命中嘅最後力量。條件係:要有參加過之前嘅初選(以示尊重民意,尊重協調機制),而又喺初選落敗嘅。
7. 呢批初選落敗嘅議員,佢哋原本唔會參加九月嘅選舉,就算出年或之後再有選舉,佢哋都應該退落嚟(承諾不再參選,留低只為看守議會)。亦要承諾,接受委任並非只為個人或黨派利益,留喺立法會嘅唯一目的,係抗爭,唔係正常嘅議政!最好仲要捐出部份收入,支持其他反對派議員同佢哋嘅助理。
8. 有一定共識之後,要做充足嘅文宣,等香港人同國際社會,明白有關安排嘅理念。表明依家無通過選舉而由委任產生嘅立法會,係名不正、言不順嘅。香港人無認同過依種剝奪香港高度自治權利嘅安排,我哋做嘅,只係因應情況,繼續抗爭,以正視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