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社8月6日電】關於為抗議南京大屠殺而進入靖國神社(東京都千代田區)、被控擅闖建築物罪的中國籍被告郭紹傑(56歲)和嚴敏華(28歲)的上訴審判,東京高等法院維持東京地方法院一審的判決結果,判處郭紹傑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3年;判處嚴敏華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3年,駁回了被告方的上訴。
判決顯示,2人於2018年12月12日闖入神社內被稱作“外苑”的用地。郭紹傑在參道上展開用廣東話寫著不忘南京大屠殺內容的橫幅,燃燒類似牌位的物品,嚴敏華則使用智能手機對該行為進行了拍攝。
被告方主張闖入目的是抗議,屬正當理由。但審判長藤井敏明和一審一樣,以“明顯侵犯了禁止參拜以外目的進入的靖國神社管理權”為由駁回上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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