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情網上行】葉國謙倡 前立法會議員 都可以加入看守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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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葉國謙建議
押後立法會選舉後的真空期
可經人大常委會通過決定
成立看守立法會
以現屆議員作班底加減
甚至可按需要新增成員
人選可從前任議員羅致
點解會吹呢啲風?
因為有鷹派人士提倡下列三點
「一、尊重《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九條訂明立法會每屆任期除第一屆外為四年的憲制秩序,如因緊急狀態或其他原因取消立法會選舉,原有議員將可延任一屆,其所組成的立法會如選舉產生的新一屆立法會無異。
二、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第一條已明確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的“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是參選或者出任該條所列公職的法定要求和條件。如參選或者出任該條所列公職者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裁定從事違反條件行為,宣誓人即喪失就任該條所列相應公職的資格。
三、如立法會議員缺位,且香港特別行政區因緊急狀態或其他原因而無法按法律舉行選舉產生新的立法會議員,行政長官可委任符合參選資格的合適人選擔任議員,委任產生的議員如選舉產生的議員無異。」
泛民/本土唔出聲平衡下
人哋當你唔反對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