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護基本法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聲明係一開始已經有,唔同確認書。
https://www.hklii.hk/chi//hk/legis/ord/547/s34.html
《區議會條例》
34.獲提名的候選人須遵從的規定
(1)除非符合以下條件,否則任何人不屬獲有效提名參加選舉的候選人 ——
(a)該人已以或已由他人代其以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第541章)訂立並正有效的規例所訂明的方式,向有關的選舉主任繳存按金;及
(b)提名表格載有或附有一項示明該人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