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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證供矛盾 監工拒捕罪脫
警長楊希勤
【本報訊】水務署監工被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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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截停被告行為有多個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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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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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警長楊希勤昨供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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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裝警到場拘捕被告。
惟楊在辯方盤問下就截停控制被告的行為說了多個版本。楊的書面證供指出示委任證後,被告想轉身離開,他才搭住被告膊頭阻他離開。楊庭上則稱「其實動作係同時間做」,並指不見被告有傷勢。
到場增援的軍裝警員7234作供卻稱兩人均有傷勢,被告上衣被扯爛、右臂有六厘米擦損。而港鐵職員區嘉喬供稱中年男子捉住黑衣人前從沒表露身份、也沒展示過委任證,是雙方停止拉扯後才出示委任證。
裁判官林子勤昨裁定表證成立,聽取雙方陳詞後隨即裁決。林官指留意到警長的證供前後矛盾,書面供詞顯示被告轉身與他捉着被告有因果關係,明顯與接受控方主問時說法不符,追問下未能提出合理解釋,說法亦與港鐵職員證供有出入,認為控方案情中的關鍵情節帶有疑點,裁定被告脫罪。
案件編號:WKCC423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