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7月1日在香港實施「港區國安法」,當日已有10人因該法例被拘捕。繼英國之後,澳洲昨日亦正研究收容港人,但總理莫理遜並未交代詳情,只說相關方案已在最後潤飾階段,很快便交給內閣考慮。
由於莫理遜在發言中稱積極考慮向港人提供「避風港」(Safe Haven),令網上不少人以為他將給予港人的是類別790的「避風港簽證」(Safe Haven Enterprise visa)。
澳洲註冊移民顧問黃逸卓向本台廣東話組釐清,「避風港」在法律上是一個很普遍的用語,意思是臨時給予移民離開他們的國家,尋求庇護或救濟免受檢控或其他困難,直至他們可以安全返國。
黃逸卓說,類別790的簽證只有身在澳洲的人可以申請,但按莫理遜昨日的發言,他並無表明並「避風港方案」是針對哪一類人,例如是已在澳洲的人,抑或包括仍在香港境內的人。
他表示,類別790簽證准許持有人在澳洲暫居5年,但到期後便可能要離開,即使最終政府的方案可能與這類簽證有關,也只是根據這簽證作框架來制訂最終的簽證版本。
黃逸卓認為,政府在決定最終方案時,首先要介定要幫助的人,是屬於難民、尋求庇護還是其他需要援助的人,繼而找出類近的簽證來改變相關條件。
他說,如果按照類別790簽證來制訂新簽證──但他強調不一定基於類別790簽證來制訂──當局會就4大問題修改簽證條件:
在境內申請的人,是否必須是合法還是非法入境者?
5年簽證到期後,可否銜接其他臨時或永久居留簽證?
申請人如何證明自己屬於可申請該簽證的人?
是否必須遞交「良民證」?
黄逸卓強調,一般簽證申請都需要遞交俗稱「良民證」的無犯罪紀錄證明書(香港警方簽發),但不代表有犯過罪便不可能獲審批,審批的官局會考慮申請人的罪行、會否對澳洲社會有貢獻等。
唔貼哂出嚟
https://www.sbs.com.au/language/cantonese/zh-hant/migration-agent-explains-safe-haven-vi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