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的代表律師在庭上表示,警方原來在去年11月底正式豁免了《警察通例》涉及展示委任證和警察編號的部份條文,但公眾完全不知情,警方網站公開的仍然是舊版《警察通例》。《蘋果》取得的文件顯示,警方至少對《警察通例》作出3項改動。
《警察通例》第20-03條本身列明,在不損害行動效率的情況下,行使法定權力的警務人員,在市民要求下應披露足以辨別身份的個人資料,其中警員至警長應至少提供職級及警察編號,警署警長以上的警員則應至少披露職級及姓氏。不過,文件指出,由去年11月27日起直至另外通知,第20-03條的規定會被豁免(wa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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