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淫審:扼殺創作自由的飄移龍門

通街都係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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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街都係處 2020-06-16 14:01:53
【文/周小某(獨立漫畫創作者)】

香港漫畫鋪已經越唻越少,前日居然有間黃店漫畫鋪被舉報並「掃黃」,到底舉報人係仇家/藍絲/黑警,得當事人先知。由新聞相片可以發現,中招嘅11本漫畫都係台版18禁書,封條包到好似木乃伊咁;而罪名係「管有作發布用途」。同朋友傾開,大家反應係「管有都唔得?」「包左封條都唔得?」「係咪台版書當非法出版?」原來好多人就算成日買書,甚至本身會出書,都對相關條例好陌生。想趁機會講多次香港創作自由面對嘅其中一個難關:「 #淫審」。

首先,香港係受基本法保障有出版自由,無所謂非法出版。包括有isbn嘅商業出版、無isbn嘅 #同人/#zine 出版、同埋輸入嘅書都係合法。非法出版呢個terms目前為止都只係講緊中國境內。(國安法通過後就唔係咁講了)既然出版/輸入係合法,咁幾時需要用到「淫穢及不雅物品條例」?

呢個條例涉及嘅政府部門有3個,分別係負責提出檢控但無執法能力嘅「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簡稱電報辦)、負責評級嘅司法部門「淫穢及不雅物品審裁處」(簡稱淫審處)、同埋負責執法嘅「香港警察」(唔洗介紹啦)。

「電影」同「報刊/物品(包括藝術品)」嘅分級制度係完全唔同,分別係大家比較熟悉嘅「I級 / II級 / IIB級 / III級」同埋「第1類 / 第2類 / 第3類」,前者由電報辦評級,後者會送去淫審處評級。[1] 電影喺上大螢幕之前係必須經過電報辦評級,而報刊嘅出版/入口就【唔係必須】經過淫審處評級。即係你出書,唔需要審就可以直接賣,呢件事本身係完全合法,除非你本書屬於「不雅/淫穢」類別。

三個評級分別係:

第1類(非淫褻亦非不雅):無管制。
第2類(不雅):按法例規定包好封條,就可以向18歲以上人士發布。
第3類(淫穢):唔可以發布、管有以供發布、輸入以供發布。即使對象18歲以上都唔可以。即係只可以管有for自用⋯⋯⋯

總結,出或賣一本書,你面對嘅關卡包括:

無封封條,有人「覺得」本書係不雅;
有封封條,但電報辦發現你寫漏資料;
封條正確,但有人「覺得」本書係淫穢物品;
正式審完,審裁團「覺得」內容淫穢;
或者審裁團「覺得」內容只係不雅但又「覺得」受眾係青少年etc

咁多年唻,有幾多作者因為「覺得」香港創作自由受到不確定因素限制,而放棄香港導致人才外流?我又想問,香港到底有幾壓抑,細個無完整性教育,大個都唔可以睇鹹書?真係難怪香港長期處於最壓抑狀態,情緒病患越來越多,真係祝大家精神健康。



http://thestandnews.com/culture/%E6%B7%BA%E8%AB%87%E6%B7%AB%E5%AF%A9-%E6%89%BC%E6%AE%BA%E5%89%B5%E4%BD%9C%E8%87%AA%E7%94%B1%E7%9A%84%E9%A3%84%E7%A7%BB%E9%BE%8D%E9%96%80/
職業清算師 2020-06-16 14:02:03

誠懇呼籲唔好再舉美國旗,你唔係美國人又搞佢哋支旗,美國人會好反感
https://lih.kg/djat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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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清算師 2020-06-16 14: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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