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讀了四年法律,被捕當下卻沒為他帶來任何保障,在警察面前,法律似乎不比扮乖有用。他和同案共 15 名被告 5 月 1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應訊,其中有兩人的代表律師在庭外向傳媒透露,警方強逼被捕人士於尖沙咀警署停車場面壁跪地數小時,期間不准他們飲食及上廁所,若有人低聲談話會立即遭到警方喝罵。Auman 便是其中一名被逼跪地的被捕者。
「回頭望就會覺得,我讀書那 4 年,學的全是好理論的東西。實質操作上,香港的法治完全跟不上那時讀書所學的理論基礎。我在法律系讀的理論都是基於一個概念 — check and balance(制約與平衡)— 當這東西在制度上消失了,我那四年所讀的,很多已代表不了實際情況。」//

// Auman 被捕後,警方沒作即時檢控;離開警署時,他認為自己案件不算嚴重,「應該無事」。豈料「踢保」半年後,警方再作拘捕,更正式以暴動罪起訴他。
「本來以為,就算他們(警方)起訴我,都是非法集結罪、不大影響前途的罪名。」結果卻是動輒要坐幾年監的暴動罪。「當下覺得,打亂了生活節奏和未來的安排。」
得知他被起訴,朋友紛紛傳來關心,有人甚至提議他離港,因為「暴動罪好大鑊」。其案件首次提堂前 3 天,被控 6.12 參與暴動的 22 歲青年冼嘉豪因認罪被判囚 4 年。「我坐 4 年都 30 歲了…雖然不是很老,但朋友會覺得不值得。」但另一方面,他又認為,「如果一走了之,分分鐘我這一世都不能回來香港,我未有準備。」
對 Auman 而言,暴動罪是「大包圍」式控罪,「當他(律政司)找不到更好的方法告你,便只能告你暴動罪…『總之我要告一千個人暴動罪,就看有幾多個入罪』,反正他們又沒有成本,一千個中有一百個入罪,都算交到成績。」
案件剛完成首次提訊,距離審訊還有漫長一段路,「不確定」、「未知」是 Auman 目前對身上罪名的形容,「你不知道他(律政司)用甚麼告你,也不知道開審後會怎樣,甚至與反送中運動有關的暴動案例也不多,有好多不確定性。就算我這一刻相信自己是清白都好,仍然存在很多可能性。」//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612-%E5%80%8B%E8%A2%AB%E6%8E%A7%E6%9A%B4%E5%8B%95%E7%9A%84%E4%BA%BA-2-%E6%8B%8D%E9%81%8E%E8%8F%AF%E7%82%BA%E5%BB%A3%E5%91%8A%E7%9A%84-youtuber-%E6%8A%97%E7%88%AD%E8%88%87%E5%99%A4%E8%81%B2%E4%B9%8B%E9%96%93%E6%8E%99%E6%89%8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