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20324/16185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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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拒載的裁判官黃國輝,曾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擔任裁判官,現於荃灣裁判法院工作。他昨日以證人身份到九龍城裁判法院,力證的士司機不守法拒載,但他駕車離開法院,直至駛出停車場路口時才扣上安全帶。
被裁定「的士拒絕租用」罪成的的士司機周銳君(68歲)在1964年取得駕駛執照,從事職業司機數十年,從沒有拒載記錄。黃國輝供稱,去年6月18日中午與妻兒到馬鞍山海澄軒百佳超級市場購物,見一輛的士停在酒店附近,他見的士沒有「冚旗」,於是打開前座乘客旁的車門並坐下:「唔該,去烏溪沙銀湖.天峰」,被告掛上「拒絕載客」的紙牌,要求他轉搭新界的士。
黃國輝指被告不能拒載,就算他講明會投訴,被告只說:「隨便你」。他下車後用手機拍下的士車牌,的士此時絕塵而去,他其後向警方投訴。
裁判官黃國輝投訴的士司機拒載,他作供後駕車離開法庭。
裁判官黃國輝投訴的士司機拒載,他作供後駕車離開法庭。
「點會咁順攤落車」
但周多次強調黃沒上他的車,指黃當時心情焦急,「好囂張」,又沒有說出目的地,「我根本無機會講嘢,佢就話我拒載」。他說聽不到黃說出目的地,只聽到黃數次說「你唔去吖嘛,我投訴你拒載」。被告又指熟識法律的黃「係執着嘅人,點會咁順攤落車」。
但暫委裁判官張文諾認為黃國輝誠實可靠,接納他的證供,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替更的士司機能拒載。
案件編號:STS10048/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