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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衣執勤無戴證 庭上四種說法
去年11月11日全港響應「黎明行動」,港島多區均有示威。
【本報訊】辯方除了指控警長A揮動警棍打人外,亦投訴警長於案中沒有佩戴委任證。警長對此直認不諱,但他一時解釋此舉可掩飾身份,一時又謂需要先視察環境。幾經辯方盤問後,警長又改口稱因時間緊迫,「電光火石一刻,根本唔容許我展示」,甚至揚言「唔記得當時委任證擺喺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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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電光火石一刻」難展示
警長A供稱,當日他便衣執勤,「掩飾警察身份,當然唔會展示委任證」。至於下車了解。。。。。。。。。。。。。。。點查案?」到追截黑衣人時又有否佩戴委任證呢?警長稱:「電光火石一刻,根本唔容許我展示。」
不過,警長在證人口供紙內稱,當時下車是為掃蕩黑衣人。辯方質疑,警長明知要執行掃蕩任務,為。。。。。。。。。
。。。。。。長再答:「我唔記得當時委任證擺喺邊。」辯方指警長不佩戴委任證,是為免被人投訴,警長否認。
辯方又問警長會否憎恨黑衣人,他自言不憎恨,更強調每人都有選擇衣着的權利,他不會對黑衣人特別敏感。他亦不同意案發當日有很多人身穿黑衣。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