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打銀行集團制裁政策聲明
渣打銀行(包括其附屬公司及子公司(「本集團」))嚴格遵守對本集團及其業務具有法律約束力之所有相關經濟制裁的法律。任何違反制裁的行為將會對本集團的聲譽,業務營運及日後發展有不利影響,亦會削弱本集團與監管機構的關係。故此,本集團的制裁政策可能較法律和法規所允許的更為嚴格。
即使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本集團採取的政策是絕不涉及與受制裁對象有直接或間接的任何交易,或對受制裁對象帶來任何利益。
受制裁對象被定義為:
a) 被英國,歐盟,美國或聯合國任何一方或多方指定為制裁目標或對象,
b) 由(a)所述的受制裁目標或對象以單獨或合計擁有50%以上股權或擁有控制權的實體。
c) 對本集團構成一定受制裁風險的目標或對象
本集團嚴禁參予被英國,美國,歐盟或聯合國制裁之地區的任何活動,也不會促進任何跟該等國家政府的活動。本集團並沒有在該等受制裁之地區設立業務,集團亦不是上述機構的制裁對象。本集團的制裁政策和具體禁令會跟隨國際關係的變化而不時更新。目前的禁令包括以下內容:
(a) 古巴 — 本集團不從事任何涉及古巴並與美國有關係的交易(例如涉及美元,美國人,美國貨物等)。除非有關交易符合相關美國法規或美國財政部海外資產辦公室(OFAC)允許,並取得本集團按照嚴格的政策和程序批准之有限情況下方可
(b) 伊朗 — 本集團不從事任何涉及伊朗,或伊朗政府及其所在地的機構和媒介的交易;
(c) 北韓/朝鮮 — 本集團不從事任何涉及北韓/朝鮮,或北韓/朝鮮政府及其所在地的機構和媒介的交易。除非有關交易符合聯合國,美國,英國和歐盟法規或取得許可證,並獲得本集團按照嚴格的政策和程序批准之有限的情況下方可
(d) 敘利亞 — 本集團不從事任何涉及敘利亞,或敘利亞政府及其所在地的機構和媒介的交易,除非有關交易符合聯合國,美國,英國和歐盟法規或取得許可證,並獲得本集團按照嚴格的政策和程序批准之有限的情況下方可
(e) 克里米亞和塞瓦斯托波爾 — 本集團不從事任何涉及克里米亞和塞瓦斯托波爾的交易,除非有關交易符合聯合國,美國,英國和歐盟法規或取得許可證,並獲得本集團按照嚴格的政策和程序批准之有限的情況下方可
(f) 俄羅斯 — 本集團不從事任何涉及以下事項的交易:
i. 俄羅斯軍隊,情報部門或與防禦相關的設備
ii. 任何投資項目能夠直接並重大提升俄羅斯在建設能源輸出管道方面的能力;或向俄羅斯出售、租賃及供應貨物或服務從而直接促進俄羅斯能源輸出管道之建設、擴建或現代化
iii. 實體機構(包括其子公司)的任何交易涉及受美國、英國或歐盟特定的禁止活動,即屬於《個別產業制裁》範圍。目前此類交易包括:
直接或間接提供出口、再出口貨物或服務,以支持深海,北極岸外海或頁岩項目計劃的勘探或生產技術;
過去或現在與任何受制裁的個人或實體提供任何債務或股權。
(g) 委內瑞拉 — 本集團不從事任何涉及(a)委內瑞拉軍方;(b)委內瑞拉政府(包括其資產)或由委內瑞拉政府擁有50%或以上股權或擁有控制權的實體提供融資或任何交易。該禁令也適用於所有委內瑞拉國營機構,包括Petróleos de Venezuela S.A.和委內瑞拉中央銀行。但是,本集團可考慮進行已由美國財政部海外資產辦公室授權和許可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