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周一(18日)早上透過公共關係科向曾正科查詢,警方以「不評論個案」拒答,但《蘋果》報道未刊出,有傳媒已率先披露曾正科「被指霸地僭建」,更引述曾本人逐點解釋,聲稱會配合部門跟進。
去年7.21恐襲發生後,時任署理新界北總區指揮官曾正科代表警方出席記者會。對於當晚警察接報後39分鐘才到場,他拒絕道歉,僅指事件與市民期望「有少少落差」,又一度說「我相信係冇8個字咁耐」,後來才更正指「哦,39分鐘」。
川龍村位於大帽山山腰,村內主要居住新界原居民曾氏。《蘋果》查冊發現,曾正科在川龍村持有多塊土地,涉及至少11個地段,其中村內著名的彩龍茶樓,亦座落在兩個由曾正科持有的地段上。川龍的私人土地多屬舊批農地,地契列明,無論興建任何建築物或改變農業用途,均必須先獲得地政總署批准。
茶樓由前後兩座建築物組成,後座的地段早年已獲批准起屋作非工業用途,不過前座的地段就未見相關批准紀錄或加建構築的許可,當局的測量紀錄亦將前座列為「臨時建築物」。
除了可能未經批准加建,前座建築亦明顯超出地段的地界,佔用了約363平方呎政府土地。資料顯示,地政總署未有就有關官地範圍批出短期租約,意味茶樓涉嫌非法霸佔官地。
一地段建有蓋停車場 地政處曾發信要求糾正
位於茶樓旁邊的另一個地段亦屬曾正科擁有,上面加建了一個面積約190平方呎的上蓋,變成至少可泊6輛車的有蓋停車場。2014年地政處曾向時任業主(即曾的父親)發警告信,指該構築物違反地契,要求在28天內糾正,否則政府可沒收土地,不過該停車場至今仍然存在。網上圖片更顯示,有時停車場會改為擺放多張桌椅,以招待彩龍茶樓的食客。
曾正科報住及持有的川龍村1D號丁屋,同樣涉嫌霸佔官地。他自2002年底開始持有該幅土地,2006年丁屋竣工後,地政處曾向他發出「滿意紙」,表示建築物符合地契要求,記者翻查當年的高空圖,可見當時丁屋附近的官地未被佔用。不過,記者日前親身觀察,見到屋前興建的平台橫跨官地,連接前面另外兩間平房;村屋四周的政府土地亦已被人架上鐵欄圍封佔用,用來晾衫及擺放植物,儼如丁屋的私人後花園,估計霸佔面積多達800平方呎。
曾正科在村內持有另外2間村屋,其中16A號的天台加建了一個大型簷篷上蓋,涉嫌僭建。相連的28及29號則涉霸佔屋外約150平方呎的官地,用以擺放盆栽及晾衫。換言之,曾正科在川龍村內至少有5個建築物涉嫌違法違規,涉霸佔的官地共有約1,300平方呎。根據政府資料,非法霸佔政府土地是嚴重的違法行為,首次定罪最高可監禁6個月及罰款50萬元,至於僭建的業主若不遵從屋宇署發出的清拆令,一經定罪可判監1年及罰款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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屌你老母曾正科,香港人死做爛做都買唔到樓,你條撚樣霸成千呎地
怪唔得鄉黑咁惡啦,原來狗隊其身不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