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清算師 : 如果收到2千蚊票控唔洗驚 留心睇下可以點做
https://lih.kg/1984211
- 分享自 LIHKG 討論區
濫發限聚令告票 警員:「有咩同法庭講!」
限聚令(香港法例第599G章)係因為預防及控制武漢肺炎而訂立,而家竟然成為打壓工具老屈市民,行為可恥。
「有咩同法庭講」其實係吹大左。根據599G附表2,收到告票("罰款通知書")之後之後程序係咁:
1. 手足有21日時間繳付罰款通知書上定額罰款
2. [重要]如果唔交,係6個月內會寄出繳款通知書,收到起計10日內交罰款。通知書會寫明手足可以書面通知署長提出抗辯。(註:清算師認為條法例打錯字,呢度應該係局長而唔係署長。但都唔重要,重點係有抗辯機制,而唔係直接上法庭。)
3a. 如果再次唔交而不提出抗辯,律政司可以申請法庭命令交雙倍罰款+300訟費。
3b. 如果再次唔交而提出抗辯,就會進入法律程序。係呢一步直至第一次上庭前2日,可以交雙倍罰款+500訟費終止法律程序。[決定進入法律程序前一定一定一定要先徵詢律師意見!]
唔好比一句「有咩同法庭講」嚇親,收到告票之後仲有好多步行。有關限聚令,聽日繼續。
599G附表2: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599G!zh-Hant-HK?xpid=ID_1585379362202_001
https://www.facebook.com/104015014549026/posts/132174185066442/?d=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