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 槍權—當世界鼓吹放棄槍權時,香港應否逆行其道?
from FaceBook 劉澤鋒 Nathan L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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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律良好的民兵隊伍,對於一個自由國家的安全實屬必要;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予以侵犯(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1789年,美國國會提出了 《權利法案》的第二修訂,允許國民持有和攜帶武器, 並認為這是人類天生的權利,也就是所謂 「槍權天授」。隨後在1791年,這項修訂正式加入世上最偉大的文獻—《美國憲法》的一部分,直到現在,,這項修訂依然存在,仍然保障著美列堅合眾國國民的自由。
當年,五月花號的移民隨著海浪漂流,由驅逐他們的歐洲,來到美洲這片充滿神秘、危險、機會的新大陸,展開他們新的人生。伴隨著這些開拓者的,正是他們手中的武器。讓他們從危險的叢林猛獸和土著之間生存,建立文明。當然美國獨立戰爭後,英軍和野獸的威脅已經不如以往,國民理應不再需要繼續擁有槍械,但美國的開國元勛們卻堅持槍權為美國人應有的權利。到底是為什麼?
是為了體現和保障自由。當極權政府出現,軍隊和執法機關成為政府的打壓工具,時進而侵犯國民應有的權利時,槍械正是為了讓市民能夠有力量去對抗、抗爭、去捍衛自己應有,不止是來自法律條文,更是由神賦予的權利。讓市民擁有力量去抵抗政府,保障自己的自由和權利,正是《美國憲法》第二修訂案的精神。也許就是政府深知自由的重要性,願意賦與國民推翻政府的力量,美國才能一直站在世界之巔。
但在國際間都鼓吹取消槍權的時候,香港鼓吹槍權是否壞事?
我不這麼認為,正如某位友人在獄中所聞: 「You no gun」。現時,香港魔警淪為朝廷鷹犬。無數港人被毆打、被滅聲、被失蹤。當獨裁成為現實,人民就有正當性擁槍,更有義務反抗暴政。或許香港人擁有槍權,擁有和政府同等的力量,才能從受中國共產黨所操縱的港共殖民政府手中,捍衛我們應有的權益。
#冇槍起義
我不這麼認為,正如某位友人在獄中所聞: 「You no gun」。
感想:少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