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親身體驗或目睹的不公義,和課堂上的知識產生了分歧。不過與其說是分歧,不如說是平行時空 — 那些教授所講授的案件處理方法,只在理想世界裡行得通。
「佢哋(教授)真係離地到…佢哋預想唔到,原來而家啲警察係咁樣做嘅。」Bella 語透無奈,「佢成日都教我哋,你要教個 client 唔好講嘢啊,話『我冇嘢講』— 鬼唔知咩。但係你去到個倉嘅時候,個警察係咁打你(當事人),毆你(當事人)嘅時候,點算呢?佢哋好似係完全 tackle 唔到呢啲 scenario。」
阿 T 這樣理解他們的心理:「如果我老師有一日發現,佢教嘅嘢全部都係 bullshit 來的時候,你作為一個教了那麼多年書的執業人士 — 我一個毅進仔,下下都可以 bypass 你條例,冇後果 — 覺得自己很 prestigious 的法律人士會有『吓,咁我咁多年做緊啲咩』嘅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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