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貿易署解釋食米管制政策
***********
貿易署發言人今日(星期一)就食米管制政策作以下表示:
「政府一貫的食米管制政策是確保本港有足夠及穩定的食米供應。在此前提
下,政府對食米的來源及批發或零售價不予干預,此等問題是消費者及供應商的
市場決定,但政府是經常留意市場情況及食米價格的變動。
雖然根據《儲備商品條例》及其附屬規例,貿易署署長可訂定儲米商(即入
口米商)及批發米商的食米最高銷售價,但此權力基本上只會於緊急或危機事故
之情況下使用。日常儲米商及批發米商買賣食米的訂價及以何種方法計算,純屬
商業決定。
政府認為有需要在食米貿易上引入靈活性及競爭原素,因此,在一九九六年
將儲米商的數目由四十五個增加至五十個,並於今年十月開始,實施自由選擇配
額制度,容許入口商申請進口更多食米,使市場的整體供應更為充裕。
香港每季之平均耗米量大約是八至九萬公噸,除此以外,入口商須按規例保
持合共四萬多公噸的食米儲備,以備不時之需。此儲備額足夠供應全港市民四十
五天的食米需求。」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