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好多人撲口罩,又話某啲行業嘅人可以優先買。
必須嚴正聲明,工作場所內提供口罩係僱主責任,唔係由僱員自備。
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僱主有責任提供安全工作環境。職業安全健康局出版嘅刊物亦提到,僱主必須備有足夠口罩供僱員使用。
參考http://www.oshc.org.hk/oshc_data/files/HotTopic/Workplace%20Influ%20leaflet%2009%20New.pdf
如果僱主要求你喺某個場所內工作,例如office,而不提供足夠口罩,佢有可能已經犯法。
咁嘅情況,你可以向勞工處舉報。下面係職安健投訴表格
https://eform.one.gov.hk/form/ld0001/tc/
記住,要撲口罩嘅係老闆,唔係打公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