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八月七日,浸大學生會會長方仲賢因購買雷射筆,被警方以涉嫌管有攻擊性武器被捕。
下面是第一則分析
經計算後,警方在記者會展示的雷射筆功率大約為300mW,屬正常作觀星用途的雷射筆的功率範圍內,絕不能與功率達十萬mW的雷射槍相比擬。
下面是第二則分析
雖然方所持有的觀星筆具一定危險性,但不代表警方的拘捕合理。警方在毫無理據證明方有意圖傷人的情況下作出拘捕,實屬濫捕。
希望大家可以細心睇下份報告,有咩問題可以提出,我會轉達翻比我個朋友知。
致所有濫權、濫暴的黑警:
善惡到頭終有報,多行不義必自斃。及早收手,回頭是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