呢半年運動, 7000人被捕, 但檢控率唔夠2成
另外果啲大部分都9捉, 唔好以為捉你入去唔告你大家開開心心打個和
你比人拉左48小時, 對你人生好大影響
可能冇得上堂, 冇得返工, 無啦啦冇得旅行
仲有心靈創傷, 之後保釋仲可能要定時報到, 當然之後可以踢保
但你都蝕哂
其實無辜比人拉左既市民, 絕對可以CLAIM 警察
但有幾多個有錢告
香港貧富懸殊好嚴重, 堅尼系數0.537, 全港4成人住公屋
出黎睇抗爭既, 有幾多個係狼錢/ 中產?
佢地根本冇錢請律師
岩岩個POST「被警棍扑傷中六生精神受創 放棄考今屆文憑試」
其實絕對可以告警察, 但可惜冇錢
係外國, 一早告到政府/ 警察破產
但你生活係香港
一個反智既地方
唔好再信法治保護到人, 保護到果個人叫做有錢人
REMARKS
「包攬訴訟是助訟的其中一種﹔從事包攬訴訟的人會協助當事人打官司,但當事人須將所爭議財產的其中一部分給予他作為報酬。」 (Unruh v Seeberger (2007) 10 HKCFAR 31, para 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