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成員除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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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7 15:31:50
咁咪變左屈蛇住公屋 會唔會家訪趕我訓街
2019-12-27 16:05:31
拎水電煤單去做住址證明先除到
你轉左名先啦
又未到咁急嘅 一有住址證明就好搞了
識人拎臨約去除名 房署話除唔到
2019-12-27 16:50:10
政府當老公老婆係連體嬰,即係你公屋有名,一定要加埋你老婆入去或者刪你個名
2019-12-27 21:23:03
咁結果點先有住址證明?同埋過左幾耐
2019-12-27 23:05:04
屈蛇俾人捉到會收屋
2019-12-27 23:09:57
咁如果老公老婆各有名係兩間公屋咁點搞
2019-12-27 23:34:33
屋企得返媽同我
聽閒媽到60歲唔會趕佢走
等佢住到死?
因為我我都打算除名買樓
2019-12-28 01:28:36
轉水電煤名 有月結單之後就得
應該收埋樓先會有
2019-12-28 07:42:09
睇咩情況,如果未婚前,單人/兄弟姊妹派左一間,睇下係唔係租戶名先,呢類情況應該以前先有,而家無咩可能排到,結左婚就當連體嬰,如果兩人婚前已有一間公屋仲要係租戶喎,肯定要收返一間。呢類情況起碼兩人都4x - 5x掛,咁遲先結
2019-12-28 07:42:41
有機會由大屋變細屋
2019-12-28 07:45:47
得返我同阿媽
如果阿媽第時唔係到
我入息超過左
駛唔駛交返間公屋?
2019-12-28 08:07:03
大屋變細屋
2019-12-28 08:53:56
無記錯的話
應該是正式收樓後,兩年內申報除名
2019-12-28 14:52:31
印象中水費做承接係唔駛等收樓
上水務署分區office就得
2019-12-28 14:53:29
70歲以上唔會大屋變細屋
得番一個人都唔駛搬
2019-12-28 14:56:44
理論上你要結婚加佢個名


結婚當刻無加,之後買左樓,又有理論上佢(有樓)唔合乎加名條件。因為有樓唔加得,所以公屋會無佢名。
2019-12-28 15:34:25
非戶主結婚可以唔加名
不過成戶日成員結咗婚要通知房署
唔係都係違反租約
2019-12-28 19:18:53
佢老母走左就得返一個人,除非本身係開放式,否則搬去開放式單位都唔出奇
2019-12-28 19:32:30
如果人工超5倍(以住屋人數計),唔係要交番間屋咩?
2019-12-28 19:35:07
一登記買樓,房署已經知了
2019-12-29 02:11:09
銀行信得唔得?
2020-01-02 10: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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