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會然
2019-11-23 20:47:28
自2017年12月1日起,任何選民在申領選票時,必須出示其身分證明文件(通常為香港身分證)的正本,或以下指定替代文件:
(a) 有效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護照正本;或
(b) 《申請香港身分證收據》正本;或
(c) 有效海員身分證正本;或
(d) 有效簽證身分書正本;或
(e) 證明已向警務人員報告該人的香港身分證已遺失或毀掉的文件(俗稱“警署報失紙”),連同顯示該人姓名及照片的有效護照或相類旅行證件(例如護照(香港特區護照除外)或回鄉證)的正本,以及香港身分證紙張本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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