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thestandnews.com/politics/%E9%81%B8%E8%88%89%E5%B0%B1%E5%81%9A%E8%87%AA%E5%B7%B1%E5%81%9A%E5%BE%97%E5%88%B0%E7%9A%84%E4%BA%8B%E6%83%85/
選舉就做自己做得到的事情。
如果是認真的,有現實很多的做法,例如建立法人在海外的「香港政治犯家庭生活支援基金」,由選到的議員供款,比方說,區議員每位每月 10000,立法局議會每月 40000 好了。
扣起之後,生活費都相當足夠。
然後給予所有因為六月至十一月或更後,因為「公安條例」任何一條或「暴動罪」坐牢,反對北京政府統治香港的人士,每月監禁可以提取10000元支援家屬。
香港之前區議會,有 120 席以上的民主派,每人 10000,那就是流水 120 萬元,再加上立法會 25 席,每人 40000,即是 100 萬元,每月有 220 萬元的收入。可以同時支援 220 個被囚禁者的家庭,如果減給至 5000,那就是 440 個家庭。
如果民主派的議席增加,這個數字還可提升,那民主派安心做他的議員就有貢獻了,也使大家有投的意義。
這樣的事情不需要政府給你任何權力,也不會是空泛的口號,就是真的可以做到又真的幫到人的事情。
而且當所有人出獄之後,還可以用這筆錢來成立企業支援那些出獄人士讓他們有工作。這才可以生生不息。這跟香港有沒有普選關係不大。
我會支持這樣做的人,而不是一些依賴叫了但不會實現的口號的人。